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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2017年开给客户的普通发票遗失,税率为17%。客户要求重新开票,因发票遗失,在没收到退回原票的情况下红冲,存在什么税务风险?
您好,发票已遗失,您再红冲,也收不齐发票的所有联次。而红冲发票一般是要求把原先寄给客户的联次收回的。
由于目前对普通发票的丢失管理不像专用发票那么明确,各地的处理也差异较大,有可以按发票的复印件入账的,也有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的,建议您还是咨询下当地的12366或者专管员再确定如何操作。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