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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有产品需要外出做表面热处理,处理完以后我们要求对方给我们开具劳务发票,但对方理由是超出经营范围不给开具,我方是否需要拒收不是劳务范畴的发票?
您好,企业是否在经营范围内跟开票没有直接的关系,超出经营范围是工商局来监管的事情,税务机关只关心是否足额交税。如果开具加工业务发票,按照13%交税;如果开具服务业发票,按照6%来交税。如果开票服务内容不在企业经营范围之内,税务机关并不进行处理。是否拒收,取决于企业和对方谈判协商。
甲方提供机车,并且负责相应后续服务,也就意味甲方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所以应该由甲方开具发票才对,可以指定丙方收款,但开票还是谁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谁来开票。您由丙方开票显然不合适。
可以,目前没有勾选时间限制了,不过您现在勾选也没有问题,现在勾选形成留抵,未来有了销项也是可以抵扣的。
不是分开开票,这是混合销售行为,需要一并开票:设备为主,就一并按照13%开票;服务为主,就一并按照6%开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