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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票开的是电子发票,购票方写的是个人名称,没有公司名称。这样的机票是否可以报销?是否可以抵扣税金?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6-04 10:48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06-04 10:48
                                您好,电子普票上写个人名称可以报销,但不可以进行抵扣,发票抵扣应该写企业名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说,何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与缴纳契税没有直接关系;应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或者“合同签订的次月”起开始缴纳。
 
                                                                
                                                            
                                                        
                                                        
                                                    
                                                
                                                
                                            
                                            若且不动产权证,且产权证已经列明,则依证书列明面积。
若无独立产权证书,或者产权证并未注明占地面积,则可依如下公式计算:
部分建筑占地面积=总占地面积×部分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员工出差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出差费用(车票、机票)组成部分,并非员工取得了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所得,因此不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下的工资薪金所得。上述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