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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固定资产房屋一幢原值200万元,截至2019年1月固定资产净值80万元。2019年1月1日政府确定这房屋是危房,文件已发放,1月20日公司拆出这幢房屋。问题:不影响2019年利润的分录怎么做?
首先,您须明白一个逻辑:是“业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影响利润”,不是“预设不准影响利润,然后倒推分录”。会计分录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而做的,不负责是否影响利润,那是自然结果。
如上所述,除非因为拆除此房屋而得款项,扣除所有税费后的净收益恰好等于80万元,否则必然影响当期利润。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