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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融资租赁-税务处理相关
小编传呼:
1、无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在进口时,需要向海关申报贸易方式,如果申报的是租赁贸易方式,需要进口企业有相应的租赁资质,如果没有,只有按货物贸易方式申报。
如果按租赁贸易方式租入设备,须在进口时缴纳与该设备进口时应当承担的关税、增值税作为保证金(属于税款担保,各地海关在计算方法及金额上可能会有差别,此保证金用以保证该货物入关后分期支付租金时,能按时、足额缴纳相应税款)。
租入设备的境内企业每次分期支付租金时,需要按支付金额计算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当租赁期满,需要留购时,海关会按照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接受申报办理留购的相关手续之日该货物适用的计征汇率、税率,审核确定其完税价格、计征租入设备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同时,对先期缴纳的保证金,可按规定办理退款手续。注意:此时增值税的纳税人是租入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在税局的环节,您的疑问、担心、纠结甚至反感与许多人相同。因为,从境外融资租入设备,会再次涉及增值税(与入关时缴纳的增值税不同),租赁期满后同时会涉及企业所得税。此时涉及的增值税与货物入关时缴纳的增值税是不同的。
关于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3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境外公司出租设备给贵公司在境内使用,由于贵公司作为接受服务方在境内,境外公司属于在境内提供出租服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相应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而根据36号文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规定,贵公司在向境外公司支付租金时,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注意:此时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境外企业,即出租方,而扣缴义务人是境内企业,即租入方。
提示:这一点会引起纳税人反感,但36号文规定的非常清楚。总局并没有其他更清晰的解释。实务中,有的纳税人在支付租金时,并未代扣接受租赁服务的增值税。还有的纳税人,直接把融资租赁签订成购买合同,以规避第二次代扣增值税的义务。上述做法均有很多不确定因素,风险难以预估。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权归中国境内企业(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因此,贵公司从境外融资租入设备,支付的租金,相当于利息的那一部分支出,应当代扣利息所得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10%,享受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优惠的国家或地区,会是7.5%或5%。
关于设备价款,可以这么理解:同样一台设备,一种方式是直接购入,另一种方式是融资购入,二者所支付价款的差异就是,后一种方式要多出一项融资费用,所以,设备价款可以理解为同样情况直接购入方式下,采购设备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相关税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文第四款第一条强调是要对融资费用、也就是境外企业通过融资租出设备,从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代扣企业所得税,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进口之前发生的运保费支出,显然属于设备价款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支付的利息,自然应列入扣减的范围。
设备价款的认定应依据合同及相关凭证,如果相关凭证来自境外,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可信度低,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凭证的境外公证文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您好,不知该业务您是作为融资租赁核算还是经营租赁核算的,但一般只有融资租赁下承租方才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或租赁期届满时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也就是承租人才有权力出售该资产。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出售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中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未特意指明如果售价大于账面价值需要交增值税,而是界定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解答】当然不用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实际是融资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