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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低值需要缴纳什么税费,适用税率多少
增值税范畴,有“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特殊规定,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定义,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既然您已经按照低值易耗品确认,而“不是固定资产”,则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销售上述“办公桌椅”,适用增值税税率13%。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