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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我方替加拿大企业,在中国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吗。
您好,增值税 :36号文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36号文第13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税【2016】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明确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2)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3)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检测完全是在加拿大进行的(将实物送到回拿大检测),则无须代扣增值税。如果检测业务发生在境内,则需要代扣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关于所得来源地的判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检测业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属于来自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自境外的所得,中国大陆没有征税权,所以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这个业务发生在中国境内,则需要代扣企业所得税。
是购买或者销售劳保用品吗?只要签订买卖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第二任老板是什么意思,是股东变了?发生股权转让了?如果股权转让,公司账簿还是延续的,账面核算的事项不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