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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综上所述,若上述发票印制于国税地税合并之前,则现在已经不可使用;若印制于合并之后,则仍可正常使用。
您是车辆所有人是吗?充电费类似加油汽车的汽油费,所以计入交通费用比较合理。
换电池的费用,需要根据金额大小来判断,我理解如果金额较大,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以折旧的方式计入损益。当然换电池的时候应该把原来电池的价值从原值中扣除。如果金额不大,直接计入车辆的维护费用中就可以。
另外您这里说的换电池,又提到租赁电池,俩者是什么区别?
数电票目前只要求必须填写购买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其他项目可以选填,而且数电票后采用了电子签章,发票上不再有发票专用章,所以您去的发票是合规的,可以使用。
不可以的,货物运输发票的备注栏是有明确文件规定需要填写相关内容的,包含车种车号信息,如果发票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和增值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