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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与香港签订装修承包合同,收到的境内公司提供的工程分包发票是否可以做进项抵扣
您好,建筑公司无论总包还是分包方承接境外工程均免征增值税。既然是免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文件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第二条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
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