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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5月1日自然人税务局代开增值税发票由付款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个人代开的销售货物发票,如何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和劳务一样的算法?
一、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来如此,与代开发票无关;并非从2019年5月1日开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三、如上所述,经营所得不在扣缴范围之内(这也没法扣啊,其应纳税所得额乃是税法口径利润,而非某笔支付款项)。“个人代开销售货物发票”,属于经营所得,支付单位不必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预征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