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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准备注销,变卖现有固定资产,公司原法人,又申请了个新公司,买方就是这个新公司,是否合规,另怎么样处理会比较好,需要签署买卖合同什么吗
这样做没有什么不合规,即使时原法人申请的另一个公司,在法律上也是独立的个体,但两个公司是有关联的,注意的是在固定资产定价时要根据独立性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价格不公允,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不管是关联方还是其他人购买固定资产建议双方都要签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