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赠送给外部个人的物品,如果个税为企业承担,企业的计税方法是什么? eg:物品价值113元(100不含税价+13元的税额),公司在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怎么计算,谢谢。
如上所述,对方事实上税后得到了113元(此物品市场价值113元),则折算为税前(113/0.8=)141.25元,个人所得税28.25元(141.25×20%)。会计分录如下(假设此物品成本价90元)
借:销售费用 131.25
贷:库存商品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8.25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