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好!我们是一家国有砂场,现在政府准备按劳务承包方式经营,我们只负责开票销售,承包方负责生产及全部费用,双方结算时,我们扣留管理费用及税费,其余返还给承包方。目前是政府想通过拍卖利润的方式,让承包方
根据您的描述,砂场对外只是由其他人进行承包经营,而且是以砂场名义承包经营,因此收入、成本都是以砂场名义产生,最后也会形成砂场的利润,按照这种经营方式,砂场在每年扣除留成后全部支付承包人,承包人应该开具发票给砂场,作为砂场的一项支出。因此砂场应该按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为以后每年形成的利润也在砂场,现在一次性上交的利润,就应该先作为往来款挂账,待计算好砂场应留存的部分后,剩余部分支付给承包人,一部分计入费用,一部分冲减原挂账的往来款。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