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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单位是煤炭销售企业,给外单位个人销售返利,个税去税务局个人代开“佣金”发票可以吗?如果可以这样还需要我们企业代扣个税吗?
一、可以代开“佣金”发票。
二、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照规定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如果是异地房产出租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本地出租不需要预缴。
租金是预收的情况下,在收到租金时就要全额计税,如果不是预收,按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计税就可以的。
属于买卖合同。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定义,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
而《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报说明则明确,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如上所述情形,上海办公室有人出差到香港(接受培训),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至于“网络参与”,这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则最好直接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