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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厂房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房产税吗?如果需要缴纳,在厂房仅部分使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按使用部分或资本化部分缴纳房产税呢?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若房屋建成、验收或者实际已使用(有其一),即发生房产税纳税义务。
二、关于部分使用
如上所述,实际使用只是纳税前提之一;虽然部分未使用,但若建成、验收具备之一,也应依法纳税。至于部分未建成而另一部分使用,常理应当不太可能。实际情况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