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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拨款税收问题
个人以为,子公司可以调增费用。同样属于税务处理,既然税务机关认可(或者要求)一方确认利息收入,理当认可另一方确认利息支出。
当然,作为非金融企业间利息支出,需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非金融)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不超过2:1”的相关规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会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既然属期“2021--2024”,那肯定涉及滞纳金了。
按照规定,票据每个环节都应当背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
如果没有背书,则无法证明您单位的资金流入、流出。打个比方:上游给您单位开票,您给下游开票,都需要“三流一致”;但没有背书,那就无法证明资金流了。
你好,您具体说的是哪个案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