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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以为,上述情况并不缴纳增值税,除非保险公司同时自营电影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缴纳增值税的前提是销售“应税销售行为(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如上所述,保险公司若并未自营电影业务,只是购买电影票(电影票只是预付款性质,并非上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之任何一项),不过“资金流转性质”,如同公司年底在超市购买购物卡发给职工一样,这并不涉及应税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