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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企业甲公司向股东乙公司提供借款,收取利息,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吗?利率上有什么规定?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涉税风险?有的话如何规避合适?
您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因此,提供借款、收取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应当开具发票,按贷款服务,适用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甲公司收取利息,应当按不含税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正常申报,无风险。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