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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尽快注销,赔本的价格清理库存,成本亏损40万左右。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如果存在,如何筹划或者规避。
铂略会员70575142
提问于 2019-11-26 08:12
您好,如果您不是卖给关联方,或者有其他避税意图,不存在税务风险,这是企业的商业行为。
无需特殊筹划,您只需有相关资料能够证明是因企业注销,需要处理存货才定价偏低的。
A公司、B公司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标的公司C),B公司是转让方,A公司是受让方。
“21年买进来”,“当时取得的是普票”,这两个都不构成可以简易计税的理由。其实文件也写了,必须得是“法定不得抵扣”,比如买的时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是法定不得抵扣,再比如2008年买的,当时购买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而上面两个理由是不行的。
按照上面描述信息,那是不需要再填进去。因为既然人事关系已经解除,那虽然仍然从事相应工作,其身份就是外部劳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