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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咨询下个税专项扣除学前教育2019.6月到期,2019.9月开始义务教育,这期间3个月能享受专项扣除吗?义务教育在系统直接修改教育阶段还是需要单独新增一项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9-11-26 10:36
一、期间3个月可以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注意:这里说的是“处于学前教育阶段”,而非一定去幼儿园就读。
也就是说,“2019.9月开始义务教育”,则此时点之前、年满3周岁之后,皆“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您说的“学前教育2019.6月到期”其实并不准确,是“幼儿园”到期而已。
二、如何填表,其实皆无影响。只要不要重复即可。即:或者直接修改,或者前行停止、后行开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A公司、B公司需要缴纳《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标的公司C),B公司是转让方,A公司是受让方。
“21年买进来”,“当时取得的是普票”,这两个都不构成可以简易计税的理由。其实文件也写了,必须得是“法定不得抵扣”,比如买的时候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这是法定不得抵扣,再比如2008年买的,当时购买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而上面两个理由是不行的。
按照上面描述信息,那是不需要再填进去。因为既然人事关系已经解除,那虽然仍然从事相应工作,其身份就是外部劳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