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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
您所说“设备折旧都有法定的期限10年”,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吧?但现在已有新的政策。至于会计方面,准则也未要求必须10年。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以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即:一般按照不低于十年计提折旧,特定行业(比如制造业)、特定设备(比如研发)、特定原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