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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货物能否根据成交总价开具增值税普票,不做运保佣冲减?对于单证不齐数据税务局会不会跟单证齐全数据进行比对?
您好,出口货物应根据成交总价开具增值税普票开具,如按CIF金额开具,在备注栏上写上海运费以及保费的金额,录入退税系统时按FOB金额录入。
税务机关定期会同外管局进行数据交换,发现未按规定期限结汇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您好,
跨境人民币贸易结算2011年开始就可以了,见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pbc.gov.cn)
www.pbc.gov.cn/redianzhuanti/118742/118666/119015/119756/2853192/index.html
具体操作流程请咨询您的银行。
操作指引:监管方式为“货样广告品”(3010),核实企业出口的样品是否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若为出口但未计外销销售收入的样品、展品,则适用免税政策。
您好,若贸易行为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就要缴纳增值税;若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不在我国境内,就无需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转口贸易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因此无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和附表中体现这一项业务取得的收入。
但是,所得税报表是需要体现收入和成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