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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取得劳务费,要求税后5000元,企业需代开发票,扣缴个税,需承担的税金如下:增值税按3%计算,附加税按财税[2016]12号免征,个税按不含增值税税金额计算,不知理解是否正确?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也是不含增值税金额。但是,个人所得税则是价内税。
设企业需要向自然人支付含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金额X元,则:
X/(1+3%)-X/(1+3%)×(1-20%)×20%=5000
解之得:X=6130.95
应纳增值税:6130.95/(1+3%)×3%=178.57
应纳个人所得税:6130.95/(1+3%)×(1-20%)×20%=952.38
自然人税后收入:6130.95-178.57-952.38=5000元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