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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教一个问题,A合伙企业的股东把自己的10的股份转给了B合伙企业,转换成在B合伙企的50%的股份。这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六条相关规定,上述合伙企业份额(并非“股权”)转让,应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这个问题规定不甚明确,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异议。以上乃是个人观点,也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