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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发放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如“突出贡献奖,但是奖金为企业自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纳入工资薪金的核算范畴?财务人员如何做账务处理?
如上所述,其实乃是企业向上述人员发放奖金,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起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无论何种名义奖金,我们只须反向理解如下假定条件即可:企业只向自己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而非向任意一位路人发放;则显然此项奖金“因任职或者受雇”而支付,因此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显然,您是知道这个公式的: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如果“净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正常计算出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即可——说明就是亏损了。
如果净资产为负数,无论当期净利润正负,此指标皆无意义(即不必计算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付”?原本没有净资产,何来“净资产收益”呢?就是这个逻辑。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