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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参考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04月14日答疑《取暖费、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单位12月份按公司标准为职工报销了一定比例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发放的取暖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中发放的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能也有部分省市出台政策或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取暖补贴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其中,部分省市对于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例如:
山西省税务局的答复:冬季取暖补贴可以进行相应的扣除,具体扣除额度需要您咨询主管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第六条规定,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具体可以参照《北京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8]200号)文规定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问答形式回复过纳税人的提问:企业给职工发放的取暖补贴及体检费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