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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须当为您略作展开来讲。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九条 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也就是说,您任何时候都可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比如您当月已经开票,仍可申请登记,然后就要选择何时生效(这是纳税人的选择权利):
一、如果您选择当月1日生效(只能选择1日,本月或者下月,不能月中生效),那您已经按照小规模纳税人所开发票就要收回作废,然后重新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
二、如果您选择次月1日生效,则本月整月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计税、开票,次月整月按照一般纳税人开票、计税。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都不是,说的是所得税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会计核算还是需要按年计提折旧,产生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贵司可以将拟注销分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并入总公司,则分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的进项留抵可以结转至总公司继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