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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波兰销售货物,对方要求支付佣金,这是不是非货贸易?应该怎样签订合同?实物怎样操作才符合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呢?
根据《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第三条,(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故以上销售不是非货贸易,不需办理非贸付汇事项。
佣金可以单独也可以和贸易合同签订。签订合同以后,出口一般委托出口贸易公司代理报关,收入可以申请免税,和免抵退税。
签订佣金合同,后可以直接去银行支付,拿文件给银行看,可不办理非贸支付备案。
请您补充一下,您公司事实上是给哪个公司提供了服务呢?
会计上,待年终根据长期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税务上,在股权转让时才产生纳税义务,发生折价时,不需要做所得税的处理
答复:
1.第一种业务,劳务发生在境外,不需要扣缴预提所得税,需要扣缴增值税,不涉及附加。第二种业务,不涉及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
2.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的主体发生外币交易,应当设置外币账,确认购付汇中涉及的汇兑损益。
3.如果是足额购汇预付,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 年第 22 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应税凭证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确定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