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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人身份投资一家公司,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股东分红时税负较大,请问有什么好的筹划办法?可否将股权转让?转让时怎么处理?需要注意哪些税收风险?如果不进行股权转让,有没有其他的筹划办法?
自然人投资公司,首先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分红时一定会涉及个人所得税,按股息红利20%缴纳个税。
但如果成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成立公司或者个独企业、合伙企业。
股权转让时也是需要根据投资金额与转让金额的差额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税,税率也是20%,而且转让金额不能低于公允价值,因此如果企业有盈利,想通过股权转让避免股息红利个税,但一样还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转让时需注意的就是需要按照独立原则,按公允价值进行股权转让,而不能只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转让来规避个税,这是存在风险的。
这儿有个问题,就是“项目部”是否为独立纳税人?如果是独立纳税人,那就相当于您的客户是“项目部”,发票必须开给“项目部”、收款也必须对应“项目部”才可以的。当然,如果“项目部”本身不是独立纳税人,那也影响不大了。
显然,您是知道这个公式的: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100%
如果“净利润”为负数、净资产为正数,正常计算出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即可——说明就是亏损了。
如果净资产为负数,无论当期净利润正负,此指标皆无意义(即不必计算了)——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付”?原本没有净资产,何来“净资产收益”呢?就是这个逻辑。
只要确实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而出差,则取得用人单位抬头发票,可以依法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