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母公司给子公司项目奖励
母公司、子公司,作为各自独立法人,不应当随意出现“奖励”之类。如果确实给子公司资金,无非就是按照出资、捐赠等项处理;若为捐赠,则通常子公司需要纳税,而母公司不得扣除,因而可以视为出资。谨慎起见,则需要修改子公司公司章程、股权投资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备查。
母公司账务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子公司账务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或者资本公积
这样,除了子公司缴纳万分之五并减半征收印花税之外,不再涉及其他税收。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