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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物捐赠时,销售价不是市场零售价吗?为什么会和购进的价格一样呢?
对于捐赠自产产品来讲,计税价应为对外正常销售价格。
对于捐赠外购商品来讲,您购进时的价格本身就是正常市场销售价格,所以计税价即为外购价格。(您的购买价格,事实上就是商家市场销售价格。)
可以参考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您若生产此产品,则按照正常对外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您若自己不生产,别人卖给您的价格,即为市场价格。)
……
上述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