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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免租的时候直接签补充协议,把免租部分的金额平均减到合同存续的月份,可以视同折扣折让合理避税吗?
可以。以下文件可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七、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五)十三、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具、加油卡等货物,不按视同销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