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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医药销售公司,购买一批药品,捐向湖北和四川,请问这批药品的进项税能抵扣吗,捐赠的药品要给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上述情况可以全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个人享受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第九条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必多说,自无异议。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当然,您也可不必记住这些条件;税务部门会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文件,公告哪些组织符合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要求、索取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