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我们属于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免税。如果同时开了专票和普票,专票不收回红冲的情况下,普票部分还能免税吗
普票部分可以享受免税,专票如果不收回红冲是不能免税的,专票普票分开来处理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也没有列出该项目(贷款服务)。因而应当执行附件1的一般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是针对自主研发的一项优惠政策。作为购买方,不能享受这个政策。
答复:上述交易中,贵公司支付给客户的款项是赔偿款或者销售折让。作为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客户不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以收款收据入账。作为销售折让,应当红字冲销当期收入,也不应由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在此基础上,贵公司支付给日本公司的款项应当区分协议内容做不同处理:如果是约定是代垫,那么只做周转款项处理,不涉及税费;如果是赔偿款,那么是境内公司取得境外公司的所得,日本公司也不涉及境内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