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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属于生活服务,可以享受免税。如果同时开了专票和普票,专票不收回红冲的情况下,普票部分还能免税吗
铂略会员60569563
提问于 2020-02-18 10:58
普票部分可以享受免税,专票如果不收回红冲是不能免税的,专票普票分开来处理
首先,给您参考一下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十一、举例说明1:
按季申报的批发零售业小规模纳税人F,2026年前三季度销售额合计400万元,2026年10月销售额为20万元,2026年11月销售额为100万元,2026年12月销售额为10万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1月超过规定标准。根据规定,F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F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1月1日。F应在2026年12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7年1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10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那么,我们还得做个假设,即2026年之前销售额为零——因为“年销售额”概念乃是延续计算(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而非公历年度。
现在回到这个问题,您公司应在2026年3月申报期内(3月1日至3月16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2月1日。应在2026年3月申报期内办理2026年2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6年4月申报期内(4月1日至4月20日)办理2026年1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2026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四条相关规定,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即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跨境销售下列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一)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二)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三)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另外,对于增值税法实施之后,原“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延续、过渡情况,有待进一步明确。
我不妨直言,个人所得税年度扣除六万元,这个不存在“结转”问题。其次,个人所得税范畴,不存在发放“哪月、哪年”工资一说,而是“哪年、哪月发放”;也就是说,2025年发放工资(发的什么时候的不重要),就是2025年度个税属期所得,只能扣除六万元。
当然,如果说不合理,根源在于“2024年未发放工资”。直言勿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