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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未收到发票,也未支付预付款,是否可以按照合同金额和施工方已确认的完工百分比进行在建工程的计提呢?
正应如此。一般核算流程如下:
(一)工程结算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
(二)支付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注:上述二分录顺序可以改变,若付款在前,可用“预付账款”(其实,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原本没有本质区别)。
(三)完工结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租金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还需要缴纳租赁所得个税,(1000-800)*20%=40。
按经营租赁税目开具发票。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既然合同已经分开,则分别按照《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计税即可。当然,这两个项目印花税税率一样,也没有太大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