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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使用本次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时,收入对应的销项税,会计上怎么处理,老师可以给指导下从收入和销项税确认,到销项免税的会计账务怎么规范操作吗?谢谢老师
原来如果已经确认了销项税额,要转到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同时入国原来有对应的进项已经抵扣,需要做转出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直接免税的,无需计算销项,按照全部价款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即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我的理解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判断属于给与工程款的折让,那么就应该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已经由在建工程结转了固定资产,就直接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了)
借:固定资产(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负数)
但如果您双方协议是对损失的补偿,应该不是对方开具红字发票,而是您方给对方开具收据即可,这时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所以建议您的协议和发票要统一,如果是开具红字发票,应该明确是对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折让。
我的理解属于给与工程款的折让,那么就应该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已经由在建工程结转了固定资产,就直接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了)
借:固定资产(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