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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问题
您好,小编传话:
1.对于未售的商业是公司的开发产品,企业开发资质及经营范围是形式,但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未售的开发产品仍然是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产品,以此作为非房地产公司的分立重组达到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目的,是不可行的。
2.因为涉及到住宅仍然是开发产品。其实这样操作是前后矛盾的,既想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普通住宅的免征好处,又不想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去享受所谓的另外一种政策好处。既没有必要,也不现实,风险巨大。任何操作需要把政策吃准吃透才可以实施,不可以断章取义去理解政策贸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