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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越老师个税讲解的很好能不能告诉我子女大病医疗40000咋算的?

王越老师个税汇算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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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0-03-05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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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王老师 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 2020-03-05 11:08
    您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因此是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部分减去15000元后的余额,但减去余额后如果超过80000元,则上限为80000元,比如大病花了20万,报销掉14.5万,自已掏5.5万,去掉15000后,余额就是40000,这个40000不超过80000限额,则可以在个税汇算清缴时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减除。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一、既然“工资也没有发放”,则不存在“遗漏一位员工个税”;未发工资,不产生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采取收付实现制;现在发放,则构成2020年员工收入,应于本期预扣预缴、2020年度汇算清缴(2021年规定申报期办理)。

    三、原先有的地方出过“补发工资”相关特殊处理规定,但是限于地方作法,没有明确、统一规定;而且也是新税法实施之前的事情了。您这个情况也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相关政策。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0-04-07 19:01
  • 邹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你好,按财税 2018年164号 《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可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做汇算清缴

    会计准则
    1个回答2020-03-26 18:58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显然,上述住房租金扣除乃是定额“每月”;因此,如果中途断租,则不能继续申报扣除。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0-01-10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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