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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最低可按多少年进行摊销?2019年忘记做土地使用权的摊销,现在2020年1月发现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通常来讲,土地使用权必有权利期限,而按照权利期限摊销最为合理。
若忘记摊销,可以补摊,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19年度“管理费用”或者“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