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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疫情阶段增值税免税,收到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是之前的成本费用,但是本期开具的发票,有些是疫情期间的费用,请问账面及税务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客户不要退的,进项税是否可以后期抵减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也就是说,免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您应当对于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区分:若对应于前期应税项目,则可以依法抵扣;若对应于免税项目,则不得抵扣,结转到相应成本费用即可。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