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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借款,然后转借股东,有何涉税风险?
您好!根据电话沟通内容,涉税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公司来说:
(1)由于上述借款并未用于企业的正常经营,而是贷款给股东,因此公司支付给银行的利息支出由于与企业经营无关,有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
(2)如果是无偿借给股东,由于属于关联方交易,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均会按照视同销售予以调整,补缴相应的税款。
2. 对于个人来说: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