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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直销企业,有商务部颁发的在全国各地有很多直销员,我公司每月按照直销员的业绩给付劳务报酬,并且也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公司支付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去税务开劳务费发票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按照您的描述,既然给付“劳务报酬”,那就不是您公司员工,不是发放工资、奖金了。既然如此,则属于经营活动支出。理应取得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