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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员工租房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因此对于外籍个人支付的住房补贴不管以单位租赁给员工使用,或者员工自己租赁到单位实报实销都可以免征个税。
从所得税角度,如果是单位签约,直接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直接计入职工福利费科目,如果是员工直接签约,取得发票可能是员工个人抬头的票据,但如果有给与外籍员工补贴的规定,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个税和所得税来讲,俩种签约办法没有太大区别,如果公司名义签订取得公司抬头发票,相对来说更完善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