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是否需要在今年申报其2017年获得的、但其个税是在2019年2月才异地缴纳完成的劳务报酬?
您好,2019年2月是补缴税款,2019年实际没有收到劳务报酬,实际属于2017年的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税实际发生制原则,2019年汇缴不包括这笔收入。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会计档案凭证本身就属于被投资的公司所有,股东变化不影响这些档案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股东变化要移交会计档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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