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转让取得的土地,返还给企业的征地补偿费,走什么会计科目?缴纳所得税吗?
麻烦您补充一下,您的土地是“转让”取得的吗?也就是说,是从其他公司取得而非从国土地部门取得?上述“征地补偿费”是谁给的呢?
是购买或者销售劳保用品吗?只要签订买卖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请您补充一下:赠送有条件吗?路人甲、路人乙,来了就给,还是必须买够多少才所谓“赠”?
目前没有最新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可: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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