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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
实体符合,程序不足;且听我一一解释。
一、实体符合:即“超过3年的应收账款收不回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程序不足:
(一)文件要求“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而您虽自称“做了坏账损失处理”,但却“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那么您的分录应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这还不叫“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上述分录乃是坏账准备计提,只是一种估计,并非确认损失。在此基础上,您应再作如下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二)文件要求“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规定,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不再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也就是说,您公司需要留存“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以备查。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