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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总经理如果在三家公司任职,发工资的话,是三家分别发一点好,还是在一家公司发比较好?都是刚成立的公司,目前还都没有盈利。预计今年内会有盈利。
这个没有那种方法好的问题,首先需要根据该经理对各自公司的贡献,来权衡由谁来支付更合理。对于各公司需要考虑收入以及成本构成,看那个公司发放整体所得税更低。对于个人无论在哪个公司取得收入都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在哪里发都不影响。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