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好, 1、公司给员工买的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分别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哪个明细科目?意外险是否可以所得
1、雇主责任险和意外险,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分别计入成本、制造费用或者期间费用科目。明细科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2、稳岗补贴作为一项政府补助,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3、2019年费用不能在20年报销,即使计入20年费用,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19年没有计提,需要进行会计差错调整,这样再根据调整后的报表进行纳税申报或更正申报。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