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公司购买总额600万元的环保设备,发票为设备一批(未附明细)。合同有明细,单台设备明细未超500万元。是否能享受一次性折旧政策?
一、“设备一批”且未附清单,属于开票不规范。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此政策并未以“发票列举”作为前提条件(虽然依法开票乃是法定义务)。只要能够确实证明单价价值未超过500万元,则不影响适用此文件。
三、但是,发票不规范本身是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扣除的。
打个比方:您问商场,我可以微信付款吗?商场说,可以。但是还得有一个前提,您的微信里得有钱啊。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