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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坏账税前扣除

你好老师,我公司发生的应收帐款坏账,已计提坏账并入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做了纳税调增,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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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用户70624711 提问于 2020-05-19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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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2020-05-19 17:54

    应收账款坏账在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并准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可以自己判断是否符合条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行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可以的,经营租赁这个税收编码选择正确,星号后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6:3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4:1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虽然没有明确土地做价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可以理解为发生了土地权属转移,取得了经济对价,这个对价不是现金,而是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所以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已经实现了销售,所以土地做价出资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 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不包含您说的平整土地费用。

    土地增值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土地成本是含税价也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4-04-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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